申请单位
国
说
一、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,要按本表栏目认真填写,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。
四、本表“申请登记理由”一栏,简要填写该场所的历史沿革、现状以及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必要性和已具备的条件;“主要活动内容”一栏,填写在本场所要进行的主要宗教活动;“现有房地产情况”一栏中的“使用土地”部分,主要填写该场所及其墓地、园林、田地、牧场等所占用土地的名称、面积,并按房地产登记或经政府明确权属的情况填写,有争议的可暂不填写;“经济来源”一栏,主要包括宗教收入、所办企事业收入、捐赠收入等;“收支情况”一栏,应以年度收支情况为准;“送审材料”中“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”,主要包括有关该场所的历史和现状资料、审批文书、经常参加该场所宗教活动的群众情况、该场所主要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证件和房地产登记证件等。
五、表格填不下的内容,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。
六、本表填写一式三份。
七、本表不得翻印、涂改。
场所名称
宗教
详细地址
场所管理
组织名称
电话
邮编
主要负责人
申
主
属何级文物
保护
该
常
宗教教职人员人数
其
姓名
性别
年龄
民族
宗教教职
社会职务
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宗教教育
场
文化程度
工作单位及职务
法人代表
联系地址
所属
办事
机构
机构名称
负
现
附
使
名
面
(
地
合
经
来
收
情
所属企事业
内
资
序号
送
页
1
该场所登记申请书
2
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
3
乡(镇)人民政府的意见件
4
该场所的管理规章
5
6
宗
(盖章)
年
登记证字号
宗场证字
发证日期
宗场法证字
领证人
(章)
场所负责人
印
式
开户银行
银行账号
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