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
年检报告书
(二○ 年度)
所属区县
场所名称
教 别
场所登记号码
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制
填
一、根据《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》第十条“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,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区、县宗教事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场所管理情况的报告”的规定,请认真填报本表,按期上报本区、县宗教事务部门。
二、本报告一式三份,请用蓝、黑色墨水的钢笔填写,字迹清晰工整。
三、本表内的数字,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。
四、“场所内设机构”,包括“治安消防组”、“内外接待组”、“财务组”、“食堂或斋堂”、“法务流通部或服务部”、“保健咨询”、“事工组”等有关组织。
五、“场所实体机构”包括场所所办的经过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企业、事业单位等。
六、填不下的请另附页
场
场所代码
场所负责人
职
场所地址
电话号码
邮政编码
宗教教职人员数
职工人数
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
姓
性别
出生年月
宗教教职
文化程度
社会职务
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情况
姓 名
年龄
场所职务
身份证号
注:外省市来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
场 所 职 工 情 况
民族
备 注
场 所 内 设 机 构
名 称
人数
负责人(组长)
备注项请填写兼职或退休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,可附表。
本年度场所主要宗教活动情况
宗教活动情况
弥撒或礼拜或主麻
每次 人
共 场
佛道教平时香期
春节或圣诞或会礼
人
宗教礼仪服务或法务
共 场次
共 人次
重大宗教活动(重大节日)
其 他
场次
本场所
信徒
本年度皈依或受洗人数
当年减少数
累计皈依或受洗总人数
慕道友或其他
今年
累计数
场所附设活动点(以堂庙带点)
地 址
负责人
电 话
参加活动人数
场 所 年 度 经 费 收 支 情 况
收 入(元)
支 出(元)
合 计
合计(本年度支出)
其中:1、上级拨款
其中:1、行政开支
2、信徒奉献(乐助)收入
2、业务开支
3、宗教活动收入
3、人员开支
4、经济实体上交款
4、捐赠及社会公益支出
5、门票收入
5、修建支出
6、其他收入
6、其他支出
上年结余
本年度结余
累计结余
场 所 附 属 实 体 机 构 情 况
发照机关
发照日期
注册资金
是否法人
开户银行及帐号
场所本年度工作小结
负责人(公章)
年 月 日
场所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
此页以上由场所填写,填不下可另附纸。
宗教活动场所
场所填报人: (盖章)
场所法定代表人: (宗教活动场所公章)
所在街道(乡、镇)年检审查意见
(盖章)
负责人: 年 月 日
区、县宗教事务部门年检审查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