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,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,市民族宗教委法规宣传处会同民族一处、民族二处,就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《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的议案,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前期调研工作。专程拜访了马宗礼和赖端端等市人大代表,先后召开四次专题座谈会,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干部、各级民族联络组织负责人、本市和来沪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以及民贸企业、清真企业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。
大家高度评价了这一全国首部地方性民族法规施行13年来,在推动上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所取得的成效。同时,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民族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,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,迫切需要在与新颁布的一系列上位法相衔接的基础上,对部分内容特别在社区民族工作、来沪少数民族、民族联组织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修改。市民族宗教委综合各方意见,结合上海实际,已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前期调研工作的报告。